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学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268

各辅导员、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结合学校资助中心通知及指标安排,我院2024年本科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指标3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含第一批)

  三、评选名额

  3名

  四、评选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五、评审程序

  2024年本专科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2024年本专科第二批国家奖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申请同学于11月3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交第四实验楼819办公室(第一批已交申请同学可不再重复提交)。

  2.人文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和协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员数为单数)负责最终评审,通过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本学院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

  3.拟获奖学生名单在人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上报学校,经批准后按要求组织填报信息。

  注:国家奖学金在2024年11月4日内完成评审。

  六、规范报送材料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七、加强组织协调

  学工办、学术办、各系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发挥学生组织作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精通政策、加强引导,因个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人文学院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1.2024年本专科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表时间及校级表彰奖项认定时间

  6.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8.人文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综合素质加分汇总表

附件:第二批国家奖学金附件.zip

编辑:XGB

附件1:第二批国家奖学金附件.zip  (0.38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