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人文学院关于学科教学(语文)硕士研究生学习综合积分计算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全院符合条件以及自愿申请的同学进行统一评比,现将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5天内向人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06浏览次数:463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人文学院关于学科教学(语文)硕士研究生学习综合积分计算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全院符合条件以及自愿申请的同学进行统一评比,现将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5天内向人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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