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0-31浏览次数:1282

 


各毕业班级: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 评选名额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11名

(三) 评选认定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申请条件确定向年级推荐的人选对象。

2.年级推荐。年级在辅导员老师的组织下,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名单。

(四) 工作要求

    各毕业班级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推荐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无法按期毕业学生不予推荐。

(五) 材料报送

    各毕业班级在辅导员老师的组织下,将推荐评选的省优毕业生信息填入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由被推荐评选人本人按照附件4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附件2(电子档)、附件3(纸质档、一式两份)由年级辅导员助理汇总后,于2022年11月7日17:00前报送至第四实验楼818办公室杨鑫雨老师处。

 

 

二、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条件

    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 有关规定执行。

(二) 评选名额

    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75名

(三) 评选认定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申请条件确定向年级推荐的人选对象。

2.年级推荐。年级在辅导员老师的组织下,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毕业班级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推荐校优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无法按期毕业学生不予推荐。

(五) 材料报送

    各毕业班级在辅导员老师的组织下,将推荐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信息填入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由被推荐评选人本人按照附件4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附件5(电子档)、附件6(纸质档、一式两份)由年级辅导员助理汇总后,于2022年11月7日17:00前报送至第四实验楼818办公室杨鑫雨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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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编辑: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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