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06浏览次数:622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川轻化[2021]124号)、《人文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9 修订)》(川轻化人文〔2021〕04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关于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全院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统一评比,现将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5天内向人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
排名情况.xls
评审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