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办法》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全院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同学进行评审,现将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3天内(9月15日-9月17日)向人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
人文学院-附件3 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暨助学金汇总表 - 副本.xlsx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06浏览次数:343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办法》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全院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同学进行评审,现将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3天内(9月15日-9月17日)向人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
人文学院-附件3 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暨助学金汇总表 - 副本.xlsx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校区) 人文学院 | 旧版入口
电话:0813-5505358 | 邮编:643000
Copyright @ 2003-2025 SUSE 四川轻化工大学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085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