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学生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311

各班级: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评审工作的预通知》精神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学生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本专科学生筑梦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任一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入库的学生),生活简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任一年);

7、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三)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不挂科。

(四)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奖学金标准

4000元/生·年。

三、评选名额

2人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

学院根据名额,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确定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规范报送材料

1、填写要求

  《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第二页申请表填写说明

2、报送材料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人文学院本科学生评优评奖综合素质加分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纸质)

2.报送时间

各年级交由学习部于11月9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第四实验楼819李思军老师处。

五、有关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和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1.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申请表

2.人文学院本科学生评优评奖综合素质加分汇总表


编辑:XGB

附件1:附件1:人文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综合素质加分汇总表.xlsx  (0.01M)[下载]
附件2:附件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0.02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