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人文学院关于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我院评审委员会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对所有申请学生的参评资格及参评资料进行了评审,最终拟推荐55名同学获得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
期间若对名单有异议,请到第四实验楼819学生工作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
人文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编辑:X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