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轻化学〔2022〕18号)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拟推荐王得宇、侯叶梅、燕薛羽等11名同学获得2023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王得宇、侯叶梅、罗悠、汤瑶、龚婧、鲜娇凤、杜俞蓉、陆琪洋、周靖超、门利慧、范文凤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至第四实验楼818、819办公室反映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人文学院
2022年11月10日
编辑: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