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人文学院关于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我院评审委员会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对我院所有申请学生的参评资格以及参评资料进行了核实和审查,最终拟推荐50名同学获得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拟推荐人名单公示如下:
人文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pdf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8日
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何疑义,欢迎全院师生到第四实验楼818、819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或致电0813-5505911进行意见反馈。
人文学院
2022年10月13日
编辑: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