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精神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院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国家助学金不包含深贫县学生,包含今年专升本,且为我校有学籍状态的所有在校学生,评选范围为19级本科,20-22级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名额
名额详见附件1(其中不包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额)
四、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2022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提供手写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2)。各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进行(见附件5),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评议小组在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整理好,经辅导员统一报送第四实验楼818办公室杨鑫雨老师处,材料包括:
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会议照片(电子档)、《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两份)、《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3(电子档)、《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4(电子档)、各年级国家助学金公示截图(电子档)。
七、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材料,确保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人文学院
2022年10月6日
编辑: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