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学生团体:
根据学校通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度优秀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班级须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0〕1号)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将对拟评学生名单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班或该生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参评条件
1.参评学生应学习态度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情趣高雅。
2.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1-2022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1)三好学生,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0〕1号)的基本要求外,须获得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一评选单位中名列前茅,其中思想道德(含心理素质)测评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定1人。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三好学生登记表、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0〕1号)的基本要求,任期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一评选单位中名列前茅,其中思想道德(含心理素质)测评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定1人。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3)优秀共青团员,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0〕1号)的基本要求外,在本学年内无补考记录,在校期间内无违纪行为,团龄在一年及以上,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定1人。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4)优秀共青团干部,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0〕1号)的基本要求外,在本学年内无补考记录,连续从事团干部(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为团干部)的工作不少于一年,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定1人。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各学生组织: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纳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不纳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可参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按不超过学生干事数的5%评定,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3、院学生会治保干部、班级治保委员不再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单列纳入“优秀治保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治保干事纳入“优秀治保干事”(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系列评选,由学院团委学生会治保部统一组织评选。其中,“优秀治保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评选基数的10%,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同时附本人2021—2022学年成绩单(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须加盖本学院教学办公章)。“优秀治保干事”(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评选基数的5%,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附本人2021—2022学年成绩单(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须加盖本学院教学办公章)。
4、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评。
5、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治保干部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治保干事等同于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以上评优,不管所属哪个部门,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若发现重复评选现象,学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上述评选指标均以2021-2022学年班级、团委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已毕业及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四、工作流程与要求
1. 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统一将登记表、汇总表等相应电子和纸质材料于9月23日17:00之前报送给学工办杨鑫雨老师。所有电子材料,请按奖项类别分别提交汇总表,并提交纸质材料。
特别说明:
团委学生会学习部收集材料:各班级、团委学生会、团委学生会治保部和班级治保委员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时做好优秀团支部和优秀班集体的纸质和电子汇总。其他学生社团的由学校分管的部门收集。
2、请同学们一定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人文学院
2022年9月13日
编辑: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