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本科生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特成立人文学院2022-2023学年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其工作职责、产生规则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完成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
(一)各班级辅导员担任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
(二)班级通过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成员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成员中需推选一人为副组长(建议班级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或临时负责人),学生成员总数为单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委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各班设定副组长一名),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学生人数为3人或5人。
(三)申请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四)各年级暂缓报到的同学不能担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
三、工作流程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经培训后,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查阅申请学生材料、走访调查、征求意见后确定班级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向各班级辅导员老师汇报征求意见,并在班级内通过QQ群、微信群等进行公示,接受全班同学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或临时负责人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建议成员》(请见附件1:人文学院 专业 级 班民主评议小组初选名单,(提交电子档))。请于2022年9月7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以下指定邮箱:
2019级和2020级 发送附件1 至1027898002@qq.com
2021级和2022级 发送附件1 至2987130412@qq.com
(二)产生民主评议小组过程需形成会议记录(附件2: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注:会议记录提供纸质版,同时附班级内通过QQ或微信群等公示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公示截图(纸质版)。
提交时间:2022年9月7日工作时间
提交地点:汇南校区第四实验楼818办公室杨鑫雨老师处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副组长收集班级需要参加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资料,所有材料收集后请副组长妥善保管,等待工作通知。在下一步工作通知之前,本班同学可继续提交完善本人材料。
五、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材料收集说明
(一)各班级经民主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需要进行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编辑: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