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办、学术办、各系、团委学生会、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精神,学校已启动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今年下达给我院本科学生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评选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41人。为做好学生申请和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原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评选名额
见附件
四、申请条件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等制度,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共青团员需有“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记录,党员需同时有“学习强国”学习记录,有学费、住宿费、重补修费等各类费用未完清者不参与评选(贷款学生除外)。参评学生需提交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8.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及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9.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共青团员需有“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记录,党员需同时有“学习强国”学习记录,有学费、住宿费、重补修费等各类费用未完清者不参与评选(贷款学生除外)。参评学生需提交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成绩60%+综合素质40%),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优秀党员)。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五、评选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学生申请
(1)国家奖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由班级统一收齐后交给辅导员上报学院。学院通过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由班级统一收齐后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评选小组根据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院并经学院确定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辅导员牵头组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班干部、团支委和学生代表组成,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本通知精神;
(2)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参照《人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中,优中选优,评选推荐出获奖(助)的学生;
(4)在本评选单位内公示的同时,将评选结果及所有评审材料交学工办817办公室。
3.人文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和协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员数为单数),负责最终评审并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4.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人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5.学院上报学校,经批准后按要求组织填报信息。
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0月18日前完成。
六、材料填写要求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七、评选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一是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申请了奖(助)的学生,在各评选单位组建评选小组时应当回避;二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2.对已获奖的学生,若发现是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校和学院有权撤销其所获奖励及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助)金和证书,同时将按要求严肃处理;
3.评选小组的学生成员因徇私枉法、公报私仇、知情(知道申请人造假)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八、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学工办、学术办、各系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发挥学生组织作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精通政策、加强引导,因个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件:
1.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国家奖助学金审批表填表时间及校级表彰奖项认定时间
8.人文学院评优评奖个人综合素质加分汇总表
9.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人文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1.国家奖学金:专业不限 名额2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
序号 | 年级 | 班级 | 总人数 | 指标数 |
1 | 2020级 | 汉文20201 | 241 | 10 |
2 | 汉文20202 | |||
3 | 汉文20203 | |||
4 | 汉文20204 | |||
5 | 汉文20205 | |||
6 | 汉文20206 | |||
汉文20207 | ||||
7 | 广电20201 | 77 | 3 | |
8 | 广电20202 | |||
9 | 历史20201 | 82 | 3 | |
10 | 历史20202 | |||
11 | 2019级 | 汉文20191 | 187 | 7 |
12 | 汉文20192 | |||
13 | 汉文20193 | |||
14 | 汉文20194 | |||
15 | 汉文20195 | |||
汉创2019 | ||||
16 | 广电20191 | 79 | 3 | |
17 | 广电20192 | |||
18 | 历史20191 | 62 | 3 | |
历史20192 | ||||
19 | 2018级 | 汉文20181 | 156 | 6 |
20 | 汉文20182 | |||
21 | 汉文20183 | |||
22 | 汉文20184 | |||
23 | 汉创20181 | |||
24 | 广电20181 | 106 | 4 | |
25 | 广电20182 | |||
26 | 广电20183 | |||
27 | 历史20181 | 35 | 2 | |
合计 | 1025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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