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91

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现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复查范围

(一)引导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学生主动退出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结合秋季学期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及家庭情况,调整学生困难档次;

(三)对出现生活铺张浪费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取消认定;

(四)补充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进行认定的学生。

二、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请各班认真复核困难生数据库是否规范标准。

三、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五条认定程序执行(管理办法见学生手册)。

四、相关要求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城镇家庭子女、孤残、优抚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取消认定或降低认定等级。

(二)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严格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根据学院及班级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励志诚信教育活动。

五、材料报送

6月16日前,各辅导员或班主任将《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统计表》(附件1本专科贫困生导入模板表》(附件2)发至学工办李思军老师处。

注:如果只有新增贫困学生只需填附件2

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统计表

2.《本专科贫困生导入模板表》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16月10

编辑:xgb

附件1: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统计表.xls  (0.03M)[下载]
附件2:附件2:本专科贫困生导入模板表.xls  (0.11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