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13浏览次数:204

各辅导员、班主任老师:

为了贯彻学校的教育政策,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院学风建设,现决定开展人文学院2017—2018学年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评的指标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中的具体规定拟定并进行初评,学工办根据初评结果审核确定上报。

二、在评选过程中,负责初评的部门须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将拟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书面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生或该班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凡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候选者,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所有表格除签名及时间处用手写其余均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三好学生登记表中本人综合表现一栏至少120字。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中本人表现情况一栏至少120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主要先进事迹一栏至少120字。)经负责初评老师签字后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18:00前报送学工办陈倩处,同时按统一标准填写Excel汇总表格报学工办。

四、 对“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

五、“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学生班评定1人;院学生会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三好学生”每个学生班评定1人。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列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按干事总数5%评选。

“优秀团员”各团支部1名。

“优秀团干部”各团支部1名、学生会团总支3名,“优秀团干部”限在团支委以上学生团干部中评选。

六、评选条件:

1.所有参评学生要求成绩优异,上学年度无挂科、重修、补修纪录;

2.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其他条件参考《人文学院评优评奖细则》。

七、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积极分子”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优一好”的同学不再申请此次院级评选。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签字确认是否符合以上评优条件。

八、未尽事宜,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2: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3: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4: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5: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

附件6: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2017—2018学年度“三优一好”学生评优奖项汇总表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编辑: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