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学生:
为充分挖掘同学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激励青年大学生艰苦奋斗、立志成才,人文学院特设立“天华”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优势突出的学生。
“天华”奖学金设“学习之星”“团学之星”“创业之星”三类,每学年评审一次,如学生在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经核实有偏离道德或违法乱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现将评选2023-2024学年天华“学习之星”“团学之星”“创业之星”奖学金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之星
(一)评选指标
“学习之星”奖学金5名,奖金2000元/人。
(二)申请学生在2023-2024学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名次全年级前15%;
2.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
3.获得至少一次二等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4.普通话等级测试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以上;
6.志愿服务时长为20小时及以上;
7.在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院级立项或获奖(负责人或成员);
8.到梦空间学时大于等于15学时(若在校期间已超过32学时,则不作要求);
9.2023-2024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后,再以“学业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的比例综合评选。
二、团学之星
(一)评选人数及奖金
“团学之星”奖学金4名,奖金2000元/人。
(二)申请学生在2023-2024学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积极工作,表现优异;
2.获得至少一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个人荣誉称号;
3.无挂科、重修、补考等不良记录;
4.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
5.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以上;
6.志愿服务时长为20小时及以上;
7.在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院级立项或获奖(负责人或成员);
8.到梦空间学时大于等于15学时(若在校期间已超过32学时,则不作要求);
9.2023-2024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后,再以“学业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的比例综合评选。
三、创业之星
(一)评选指标
“创业之星”奖学金3名,奖金1000元/人。
(二)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3;
2.作为法人代表注册公司;
3.公司有一定数量的员工或股东;
4.公司有一定的营业额;
5.在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院级立项或获奖(负责人或成员);
6.志愿服务时长为20小时及以上;
7.到梦空间学时大于等于15学时(若在校期间已超过32学时,则不作要求);
8.2023-2024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后,再以“学业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的比例综合评选。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日中午12:00
(二)申请材料
1.提交申报表;每人每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项类别参评,上一学年已获评“天华”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参评。
2.提供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提供公司营业流水账目。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学习部收齐后,于12月3日14:00前统一交至第四实验楼818办公室郭佩妮老师处。
2.学院成立“天华”奖学金评审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拟获奖人选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宁缺毋滥
六、表彰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