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的责任担当和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资助中心相关通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全院招聘勤工助学人员23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院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勤工助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有一定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勤奋学习,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五)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每名学生只能从事一份勤工助学工作。
二、招聘程序
(一)有意申请的学生于9月22日18:00之前将《四川轻化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交生活部统一汇总,生活部于9月23日10:00前交至818郭佩妮老师处,李白河校区交敏行楼106于江老师处。
(二)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安排面试,合格后双方签定《四川轻化工大学勤工助学协议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酬金标准
院内临时岗位按每小时12元人民币,每月不超过300元/人计酬。
四、勤工助学人员管理
(一)严格考勤,对工作时间不足,工作任务完成不好,不服从安排的及时给予指出,并扣减当月工资。各用工办公室对学生勤工助学进行管理(如工作目标、工作安排、考勤、工作质量考核等),每月月底将勤工助学考核表报第四实验楼818郭佩妮老师处。
(二)加强日常教育,强化育人功能。各用工办公室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爱岗敬业、勤劳俭朴的良好品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勤工助的学育人功能。
七、名额分配
见附件
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人文学院勤工助学名额分配表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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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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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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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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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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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第四实验楼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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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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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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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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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第四实验楼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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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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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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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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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第四实验楼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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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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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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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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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第四实验楼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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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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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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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专职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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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第四实验楼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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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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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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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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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第四实验楼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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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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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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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专职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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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第四实验楼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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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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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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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专职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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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河敏行楼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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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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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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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勤工助学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