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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17:21:11    编辑:x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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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各学生团体: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有关规定,现将人文学院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班级或学生团体必须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将对拟评学生名单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班或该生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指标

  各班级、团支部(含功能型团支部)评选指标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学生社团评选指标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各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校级学生组织按学生干部数的20%评定;各学院校属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

  各级学生组织“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指标:各校级学生组织,学院校属团委、学生会干事不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可参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指标不超过干事数的5%。

  各级团属学生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指标:校级团属学生组织按干部数的20%评定;院级团属学生组织按干部数的10%评定。

  校学生会治保部和各学院治保部部长、副部长、干事、治保委员的评优工作由保卫处及学院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执行,其中“优秀治保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评选基数的10%,“优秀治保干事”(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评选基数的5%。

  上述评选指标均以2023-2024学年班级、学院团委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已毕业及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除班级外,其他各级组织在提交电子版评优汇总名单时需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学生干部、干事名单以备查

  四、参评要求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2-2023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优秀治保干部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治保干事等同于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若发现重复评选现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五、具体评选条件及流程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1.人文学院拟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分别按学院班级总数的10%评定、团支部总数的10%评定。其中最优秀的“先进班集体”将推荐参评学校“十佳班集体”,参评要求详见《学生手册》。

  注意: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参评集体或支部必须无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成员。

  2.工作流程

  侯选班级在班委和团支部的组织下开展:

  (1)申请班级或团支部提交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申报支撑材料(含班级整体情况、班级工作、团支部整体情况、团支部工作、工作成效、班级获奖等各方面表现情况等详细支撑材料,制作成册)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2)提交附件1-3: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或先进团支部登记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集体)。

  (3)准备演讲汇报PPT材料(主讲人1-2人),时间3-5分钟,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于9月23日12:00前交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学习部于9月23日17:00前交第四实验楼818办公室郭佩旎老师处,学院统一组织评选。暂定9月25日举行评选活动。所有电子材料,请按奖项类别分别提交汇总表,并提交纸质材料。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参评学生应学习态度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情趣高雅。

  2.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3-2024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1)三好学生,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外,须获得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选1人。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及附件9-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的基本要求,任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选1人。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附件9-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3)优秀共青团干部,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的基本要求外,在本学年内无补考科目,任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选1人。(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为团干部)。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7-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及附件9-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4)优秀共青团员,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的基本要求外,在本学年内无补考科目,任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选1人。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8-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及附件9-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各学生组织: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纳入“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7-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及附件9-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不纳入“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可参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按不超过学生干事数的5%评定,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及附件9-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4.院学生会治保干部、班级治保委员不再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单列纳入“优秀治保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治保干事纳入“优秀治保干事”(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系列评选,由学院团委学生会治保部统一组织评选。

  5.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评。

  六、工作要求

  1.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统一将登记表、汇总表等相应电子和纸质材料于9月25日17:00之前报送给第四实验楼818办公室郭佩旎老师处。所有电子材料,请按奖项类别分别提交汇总表,并提交纸质材料。

  特别说明:

  团委学生会学习部收集材料:各班级、团委学生会、团委学生会治保部和班级治保委员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时做好优秀团支部和优秀班集体的纸质和电子汇总。其他学生社团的由学校分管的部门收集。

  2.请同学们一定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七、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相关附件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先进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集体)

    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7: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8: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

    附件9: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

 

                    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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