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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人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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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精神,学校已启动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今年下达给我院本科学生的推荐名额为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5人。为做好学生申请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评选名额

详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五、评审程序

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从今年开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

1.学生申请:

(1)国家奖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由班级统一收齐后交给辅导员上报学院。学院通过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由班级统一收齐后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评选小组根据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并经学院确定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辅导员牵头组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班干部、团支委和学生代表组成,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本通知精神;

(2)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参照《人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中,优中选优,评选推荐出拟获奖的学生;

(4)在本评选单位内公示的同时,将评选结果及所有评审材料交第四实验楼818办公室。

3.人文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和协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员数为单数),负责最终评审并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4.拟获奖学生名单在人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5.学院上报学校,经批准后按要求组织填报信息。

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2023年10月11日前完成评审。

六、规范填写材料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七、严肃评选纪律

国家奖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一是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申请了奖(助)的学生,在各评选单位组建评选小组时应当回避;二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2.对已获奖的学生,若发现是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校和学院有权撤销其所获奖励及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助)金和证书,同时将按要求严肃处理;

3.评选小组的学生成员因徇私枉法、公报私仇、知情(知道申请人造假)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八、加强组织协调

学工办、学术办、各系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发挥学生组织作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精通政策、加强引导,因个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人文学院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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