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实施评选办法》及《人文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评审委员会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对所有申请学生的参评资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审。最终拟推荐2名同学增补评选为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第四实验楼819学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如实反映情况。过时不再受理。
人文学院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