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导员、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结合学校资助中心通知及安排,我院2024年本科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选了两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现国家励志奖学金空缺2个名额,需要进行增补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每人5000元
三、评选名额
2
四、评选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程序
202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于11月5日20:00前将申报材料交第四实验楼819办公室,学院审核评选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人文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和协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员数为单数),负责最终评审并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3.拟获奖学生名单在人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4.学院上报学校,经批准后按要求组织填报信息。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人选在2024年11月6日内完成评审。
六、规范填写材料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七、加强组织协调
学工办、学术办、各系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发挥学生组织作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精通政策、加强引导,因个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人文学院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2.人文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综合素质加分汇总表
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