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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人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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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各学生团体: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工部《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武装保卫(部)处《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期间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班级治保委员的学生干部(干事)。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的正、副部长,班级治保委员纳入“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的干事纳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二、初评

由学院统一组织评选,其中,优秀学生治保干部不超过评选基数的10%“优秀治保干事”(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评选基数的5%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纸质登记表及电子档登记表,个人综合素质加分汇总表及本人2022—2023学年成绩单(816学术工作办公室下载,并加盖学院公章),最终材料统一交学院819办公室审核,初评后经教学秘书、学院领导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确认签字、盖章后汇总报送学校保卫部(处)。

注意:

1.凡是初评为优秀学生(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系列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2.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担任治保干部的学生干部(干事)由学院统一评比,评比时应充分征求时任治保干部学院的意见。

三、评选要求

(一)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1]144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要求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生评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在报送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初评名单时,附上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治保干部(干事)的名单(电子文档)交保卫部(处)备案。未备案者,不得纳入评优范围。

(三)专升本学生属校外学生升入我校的或本校学生原所在班级已毕业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优。

四、资料报送

9月2117:00前,将参评人员电子资料及纸质资料一并报送至第四实验楼819李思军老师处。

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五、相关附件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3:学院评选指标统计表

附件4:学院学生治保干部干事一览表

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

 

                                  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优秀学生(治保)干部 附件.rar  (62.4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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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