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和学科发展的实际,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将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理工学位[2018] 4号)文件规定进行。
2、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理工学位[2018] 3号)文件规定进行。
3、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川理工学位[2017] 18号)文件规定进行。
4、本次遴选工作包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类导师遴选。根据评聘分离的原则,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遴选程序进行,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5、各学院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遴选工作,及时报送申请材料;要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达不到相应导师条件的,不批准其导师资格;对申报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取消申请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4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并向本人所在单位(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理工科类/非理工科类)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2、4月20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
3、4月30日前,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严格参照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或学院制定的遴选条件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方获通过。
4、5月5日前,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天。
5、5月10日前,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将经公示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和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进行复核。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教授委员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逐一审核,审批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学位办接受申诉。
7、学校发文向全校公布遴选通过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4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并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单位(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2、4月30日前,各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本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严格参照学校指定的基本条件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方获通过。
3、5月5日前,各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天。
4、5月10日前,各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将经公示通过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和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进行复核。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教授委员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逐一审核,审批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学位办接受申诉。
6、学校发文向全校公布遴选通过名单。
四、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4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并向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单位(学院)提交《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2、4月30日前,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严格参照学校指定的基本条件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方获通过。
3、5月5日前,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天。
4、5月10日前,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将经公示通过的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和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进行复核。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教授委员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逐一审核,审批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学位办接受申诉。
6、学校发文向全校公布遴选通过名单。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审核。务必按照遴选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及各项支撑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杜绝出现学术不端的情况。确保遴选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高水平研究生指导教师;
2、支撑材料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内容(含期刊封面及目录)、专著封面、项目经费卡等;
3、请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在 2019年5月10日前,将经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纸质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理工科类/非理工科类)、《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留学生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表》、《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材料一览表》、《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材料一览表》、《2019年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材料一览表》原件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部培养与管理科办公室(汇东校区行政楼408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分类打包OA发研究生部邓杰,联系电话:0813-5505981。
研究生部
2019年3月21日
【编辑: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