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申请.doc
人文学院学生课程自修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和人文学院实际,现制定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学生课程自修管理办法。
一、课程自修只适用于学有余力,且有客观需要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课程自修手续:
(一)有意报考研究生,且有班长和班主任证明的学生。
(二)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了正式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要求立即上岗的学生。
(三)学有余力,且通过各系组织的专业考核的学生。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手写一份自修申请书----(写清楚自修原因,需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二)手写一份安全责任书-----附本人手印。
(三)提供办理自修相关证明。
(四)填写自修申请表-----需任课教师同意签字、班主任同意签字、系主任签字、院长签字审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人文学院全体学生。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
二0一五年九月四日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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