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励学生争先创优,积极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模范作用,推进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 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 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以及《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川轻化〔202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评选2021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9名)
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注册并提供“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记录,共青团员须提供每次“青年大学习”的学习完成情况记录。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各至少一次,或省级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大学期间,体育成绩合格,各科成绩优良,依据培养方案,在校期间综合评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规定,坚持“微哨”打卡,主动及时报告自身情况。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注册并提供“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记录,共青团员须提供每次“青年大学习”的学习完成情况记录。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各至少一次,或省级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大学期间,体育成绩合格,各科成绩优良,依据培养方案,在校期间综合评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无重修记录。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规定,坚持“微哨”打卡,主动及时报告自身情况。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
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注册并提供“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记录,共青团员须提供每次“青年大学习”的学习完成情况记录。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须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优秀学生奖学金各一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大学期间,体育成绩合格,各科成绩优良,依据培养方案,在校期间综合评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无重修记录。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规定,坚持“微哨”打卡,主动及时报告自身情况。
二、评选要求
1.提交材料及时间
申请学生需提交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份、自传形式的个人事迹材料(800-1000字)一份、个人获奖统计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须于3月11日(周四)15:00前报送至学工办(第四实验楼819)。
参评校级和院级的5月10日-5月20日(周四)12:00前报送材料至学工办
2.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0%+综合素质测评分*40%
3.公示。拟推荐获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
4.纪律要求
学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大一至大四期间,不参与集体活动、没有集体荣誉感、有不服从学院统一工作安排者,实行一票否决。
5.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者,“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学校奖励办法进行,院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6.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21年3月8日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写说明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5:个人综合素质加分汇总表
【编辑: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