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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2020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人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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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工办

学工办、学术办、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精神,学校已启动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今年下达给我院本科学生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评选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50人,国家助学金评选441名。为做好学生申请和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含2020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名额

见附件

四、申请条件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等制度,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共青团员需有“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记录,党员需有“学习强国”学习记录,有学费、住宿费、重补修费等各类费用未完清者不参与评选(贷款学生除外)。参评学生需提交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8.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及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9.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共青团员需有“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记录,党员需有“学习强国”学习记录,有学费、住宿费、重补修费等各类费用未完清者不参与评选(贷款学生除外)。参评学生需提交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成绩60%+综合素质40%),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2020-2021学年贫困建档的学生

7.共青团员需有“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记录,党员需有“学习强国”学习记录,有学费、住宿费、重补修费等各类费用未完清者不参与评选(贷款学生除外)。参评学生需提交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班级统一收齐后交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同年级同专业同方向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评选。由辅导员(班主任)牵头组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班干部、团支委和学生代表组成,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本通知精神;

(2)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参照《人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中,优中选优,评选推荐出获奖(助)的学生;

(4)在本评选单位内公示的同时,将评选结果及所有评审材料交学工办李思军老师。

3.人文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和协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员数为单数),负责评审并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4.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人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5.学院上报学校,经批准后按要求组织填报信息。

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0月18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在10月23日前完成。

六、评选纪律

1.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一是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申请了奖(助)的学生,在各评选单位组建评选小组时应当回避;二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2.对已获奖(助)的学生,若发现是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校和学院有权撤销其所获奖励及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助)金和证书,并纳入评优“黑名单”以观后效;

3.评选小组的学生成员因徇私枉法、公报私仇、知情(知道申请人造假)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七、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学工办、学术办、各系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发挥学生组织作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精通政策、加强引导,因个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人文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人文学院关于2020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docx  (0.04M)[下载]

【编辑:李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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