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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宾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人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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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部门:

    根据我校与宜宾市社科联沟通,我校能能够参加此次评奖。现转发通知如下:

根据《宜宾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宜宾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精神,宜宾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将与四川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同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作者(含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如下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1.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资料书、普及读物和个人论文集;

    2.经市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普及读物和报刊、论文集上发表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

    3.不宜公开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有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4.已结项的国家、省、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等。

    (二)根据评奖实施细则规定,在规定年限之前两届评奖中未曾获奖(即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在2014、2016年两次评奖中未获奖),又确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或理论价值、符合本次评奖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市、厅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三)本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本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本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参评,但只向本市作者授奖。市外作者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系列丛书以单本独立申报;列为国家、省、市(含教育科研部门)重点科研课题的成果申报,须出具结题证明。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奖: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领导讲话、通讯、特写、纪实;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仅在研讨会上获奖而未发表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二、奖励办法

    宜宾市社科评奖是市委、市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进行的一次重要奖励,规模大、档次高、权威性强。所设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总数控制在200项以内,其中一、二等奖须经《宜宾日报》和宜宾党政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包括所有奖项在内的获奖作者(含单位),均由市人民政府授奖,并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证书一人一本。正本发给获奖作者,副本由获奖作者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组织奖。

三、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和要求

收材料的统一时间为4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为确保本次社科评奖顺利推进,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认真填写好《宜宾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按申报办法和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申报办法

属县(区)范围的由县(区)社科联统一组织申报;属学会范围的,由市级学会统一组织申报;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五粮液集团公司、四川北方红光化工有限公司、八一二厂等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党委宣传部(或科技处)组织申报;其他部门和单位,由作者所在单位或本人向市评奖办申报。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

(三)申报要求

1.一位作者限申报三项成果,若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

2.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时按贡献大小顺序填报(最多5人)。若以个人或部分人申报,须附文字说明,否则不予接纳。

3.每项成果连同《申报表》一式8份(分别装订)。书籍类每份均需原件,文章类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是报刊发表的或被采用的原件复印件(若在报纸上发表,须复印报头和发表文章;若在刊物上发表,须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发表文章)。

4.填写《申报表》时,“出版社或发表报刊及出版日期、期别、刊号”栏应将出版社或报刊的主办单位写清楚,以便鉴定成果发表报刊的级别。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鼓励和支持作者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和工作要求,积极申报参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此项任务。

为保证按时申报,减轻工作量,县(区)可由各县(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将本通知直接发到有关单位或作者本人,不必再行文转发。

市评奖办地点设在市社科联(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广场西路4号宜宾广电中心22楼市社科联办公室)。

  

附件:宜宾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四川理工学院社科处

                                 2018年3月7日

 

宜社联发〔2018〕4号 关于开展市第十一次社科评奖的通知.doc

附件1:宜社联发〔2018〕4号 关于开展市第十一次社科评奖的通知.doc  (0.08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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